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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調整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模式
2014-07-25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調整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模式並調和國際最新規範  2014/07/25

為有效管控環境音量品質保護民眾環境安寧及調和國際最新規範,環保署預告修正第五期及第六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其中第五期標準自西元2015年實施,係將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改為單一管制值,第六期標準則依循歐盟西元2013年底所發布新期別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並自西元2017年起實施。

環保署指出, 臺灣人口密度高居世界各國前十名, 機動車輛密度在全球亦名列前茅, 為有效管控交通環境噪音水準, 減緩機動車輛噪音對環境造成的衝擊, 環保署除採與國際法規調和之歐盟規範制定我國新車型「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外(現行為第四期標準, 包含原地噪音及加速噪音標準), 另考量我國人口環境稠密特性, 再針對使用中車輛訂定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各新車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分貝)。惟近年來地方環保單位於攔檢使用中車輛噪音過程, 常遭遇民眾質疑;兩輛車同時遭攔檢, 一輛是高性能跑車(新車審驗值達90分貝;使用中標準為90+5=95分貝)另一輛是國產轎車(新車審驗值僅85分貝;使用中標準為85+5=90分貝), 經現場實際檢測結果兩輛車皆為91分貝, 結果只有國產轎車超過標準遭開罰, 主要原因係由於使用中車輛管制標準不同, 故實際執法上常造成民眾誤解。

該署說明, 現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所採用之各新車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分貝管制模式, 係從車輛面進行管控, 亦即確保使用中車輛的妥善維護, 讓使用中車輛的噪音特性與新車狀態維持一致, 不會產生明顯變異。但從環境面來看, 車輛噪音只在發生當下影響周遭環境安寧, 發生後很快即消散, 不像排氣等污染物可能持續累積於環境中;因此, 從減緩環境衝擊角度考量, 超過特定音量時即有妨礙環境安寧的疑慮。故採單一管制標準, 係較為簡單明確之管制措施, 亦較能契合降低環境衝擊之管制目的, 以及符合民眾對法規之信賴。為簡化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措施, 該署擬制訂機動車輛第五期噪音管制標準, 改採單一管制值模式取代原各新車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分貝之管制模式, 除減少民眾誤解疑慮外亦可簡化地方環保單位執行使用中車輛攔檢程序。

環保署表示,考量歐盟將自西元2017年起全面轉換新期別機車噪音管制標準,為同步調和國際規範並使機車業者能及早因應,該署參酌歐盟標準增訂第六期「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並自西元2017年起實施。